壹、 自貿區與共同市場

「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Zone,FTZ)是經濟整合的一種型態,成員體相互間高度取消關稅、通關等貨物貿易障礙(貨貿協議)、開放市場准入(服貿協議)、相互投資便利及保障(投保協議)、並建立爭端解決機制; 世界各國由於資源稟賦的差異,分工合作,以最有效率、最低成本的方式生產,然後相互投資貿易,可使資源獲得最有效運用,人民也能獲得最大福祉。

在「自由貿易區」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有條件准許人員往來,協調共同貨幣、財政政策等,即形成「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最著名的就是「歐洲共同市場」,並且已經整合成「歐盟」,共同市場是整合程度最高的一種經濟整合,而且由於高度交流合作,會員間亦可和平融洽相處。

兩岸之間僅一水之隔,語言相同,易於溝通,且互補大於競爭,建立經濟合作制度,效益更大,實應從「自由貿易區」起步,邁向「共同市場」。兩岸在2010 年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相互擴大互免關稅產品項目,並開放部分金融等服務業,向前邁出第一步。

雖然目前世界上有一個反整合、反全球化、保護主義的逆流,包括英國2016 年脫歐,2021 年簽署脫離協議; 2018 年美國川普總統退出「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PP)之協商。但這只是個別國家為了自身利益所採取的行動,例如美國因為與許多國家簽署貨品貿易協議而互免關稅,進口了許多廉價產品,致製造業外移,藍領工人失業,但他忘了美國享受了價美物廉的產品,而且金融服務業,主宰權世界的經濟活動,獲取更高的白領利益。

貳、 CPTPP與RCEP

TPP 原有美國等12 國, 美國退出後,日本為其中最大經濟體,由其主導於2018年成立了「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效益顯著,吸引英國申請並於2023 年獲准加入,海峽兩岸亦分別於2022
年9 月提出申請,都是看到了整合後的效益,據統計2017 年其會員國GDP 占了全球的13%,貿易量則占了15%。(見表一)


另一方面,在亞洲方面,原來就有「東協」(ASEAN)加一(中國)的自貿區,經過多年協商又擴大為「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成為10+5,即東協10 國加中國、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其會員國的「國內生產毛額」(GDP)占全球30%,貿易額占29%,RCEP 經會員國各自完成國內立法程
序,逐步生效,2023 年3 月菲律賓為最後完成立法的會員,迄今已全部生效。

區域經濟整合因為互免關稅,會員國的相互投資貿易會增加,並有排他效果,即非會員國因關稅不利,致貿易量減少,而且會吸引非會員至會員國投資,台灣因為均非會員,處於極為不利地位。

就RCEP 而言, 會員包括東協10 國及中(不含香港)、日、韓、澳、紐五國,合計15 國,若自2018 年開始統計,當年台灣對RCEP 國家出口是1,970 億美元,佔台灣總出口3,340 億的59%(含香港則為71.4%),
貿易總額則占對全球貿易總額的58.1%,其後2019 至2021, 出口比分別是57.6%、57.3%、56.3%,逐年下降,2022 年出口比例又降為55.4%,今年三月菲律賓亦完成國內程序,全面生效,今年上半年更降為53%。(見表一)


台灣出口RCEP 各別會員的比重亦逐年下降, 如今年1 至6 月, 對中國大陸( 不含香港)出口下降28.9%1,東南亞國協下降17.0%,日本下降2.5%、韓國下降20.5%、澳洲下降20.4%、紐西蘭下降41.7%,主要原因就是經濟學上所說的自由貿易區會員與非會員國的「貿易移轉」與「投資移轉」效果,RCEP 會員之間排除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不但衝擊台灣對此區域的出口貿易,也將會吸引台資企業出走赴此區域投資,這將嚴重衝擊台灣經濟發展,其影響巨大,才是政府首要重視的經濟課題。

另就CPTPP 而言, 會員國有日本、澳洲等11 國,協議是2018 年生效,今年七月英國也加入,目前共有12 個會員。兩岸分別於去年申請加入,大陸則比台灣早一週提出申請,更積極於今年6 月宣布已向CPTPP
「成員」遞交加入CPTPP 的交流文件,表示有意願有能力加入該協定。如果比照前述RCEP 方式計算出口比例,想像中台灣因為不是會員,出口比例應該也是下降,但事實上, 台灣2018 至2022 的出口比例分別是
21.2%、21.6%、20.7%、21.3%、23.3%, 逐年上升,今年上半年更高達24%,換言之,即使CPTPP 會員國互相免稅,台灣產品需繳關稅,但出口產品仍具競爭力,也就是說,加入CPTPP 的急迫性反而不如加入RCEP。更何況台灣對這兩個協定的出口比例,RCEP 占一半以上,CPTPP 不到四分之一,顯然RCEP對台重要性遠大於CPTPP。因此,基於經濟理由,實有加入必要,大陸應予協助,展現善意,為兩岸關係和平穩定加分。

至於為什麼後生效的RCEP 對台灣衝擊比先生效的CPTPP 為大,我認為跟會員國產品與台灣產品之相似度有關,因為RCEP會員中,韓國是台灣產品的主要競爭者,他能免稅而台灣要繳稅,據估計要負擔稅率約5%~10%,台灣當然處於不利地位,除了韓國以外,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與菲律賓,他們的產品也有部分是與台灣相似的。相反的,CPTPP 會員中, 韓國並非會員, 只有新加坡、馬來西亞是與台灣的產品比較相似,其他的會員如汶萊、智利、墨西哥、秘魯、澳洲、紐西蘭等,與台灣競爭的產品不多。換言之,
經濟整合的「貿易轉移」效果,還要加上一個條件,就是非會員與會員經濟結構是「競爭或互補」。


參、 福建融合發展示範區的啟示

2019 年,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40 週年紀念會發表談話,「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隨後於2019 年3 月、2021年3 月兩次提出探索福建建設為海峽融合發展示範區,要求「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國務院於今年9 月12 日正式提出「建設福建為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2,其內
容有21 條,大致可分為經貿、人民生活、中華文化等三大類。其中「促進閩台經貿深度融合」全與經貿有關,其他部分條文亦涉及共同市場之經貿類措施,可為建立兩岸共同市場參考,茲分析如下:

一、第7 條指出「鼓勵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對台先行先試」,我們期待將來依自由貿易區共通標準提出更具體細節內容,包括貨貿、服貿等等。至於同條的「共同制定行業共通標準」,經查台灣的華聚產業共同標準推動基金會與大陸的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和中國電子工業技術標準化協會,2005 年至今已舉
行過17 屆海峽兩岸資訊產業和技術標準論壇(簡稱兩岸標準論壇),累積公布了65 項共同標準及多項共識3。除了信息產業標準外,其他產業亦值得辦理。

二、第8 條「深化產業合作」,我們認為兩岸產業各有優勢,將來除合作外,應該協調分工,避免惡性競爭。同條提及「提升兩岸產業供應鏈韌性,支援古雷石化產業基地,寧德動力電池集群等,支援福企與台企共建企業合作聯盟」,我們認為這個意見,比共同市場層次更高,值得兩岸共同努力。

三、第9 條「促進台灣農漁業和中小企業在閩發展」,支援創建海峽兩岸中小企業合作區,並點出吸引台灣電商、康養、物流、餐飲等服務業,這是服務業的市場進入。台灣地區人口老化早於大陸,因此康養事業發展較早,經驗值得與大陸交流。另在第2 條提及「支持台灣優勢特色產業參與職業學校股份制、混合制辦學」,這也是服務業的開放,其實不僅是職業學校,台灣亦有多所雙語學校辦學成績優良,亦可交流合作。

四、第10 條提及「加強科技創新合作」,並指出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化,均為當今企業經營轉型升級必備,而「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平台」亦為當今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的重要議題,目前已有相關展示及評獎,例如最近的中國複材展、JEC 創新產品獎4,但若有官方的「平台」提供媒合,將會更有效果,更有
保障。

五、除以上四條外,第1 條的「交通物流」,亦為經貿活動所必須,兩岸客貨運航線,因為目前兩岸協商中斷,但大陸仍可就操之在己的部分,航點、航班應開盡開,因為兩岸航班過少,票價高昂,成為航空公司暴利航線,兩岸旅客多有怨言,應考慮開放第三地航空公司,至少包括香港、澳門,以競爭提高服
務品質,降低票價。

六、第4 條提到「鼓勵台胞擔任仲裁員,調解員等等」,我們認為這也是服務業的開放,範圍應該更大些,採認專業資格證書,建築師及工程顧問業者在台灣及海外業績等,均是可以努力方向。

肆、 兩岸共同市場議題之芻議

除傳統的經貿議題外,兩岸共同市場可參考RCEP 及CPTPP 等最新的經濟整合協議。茲將兩者章節列表比較如表二,除了傳統自由貿易協議之章節外,RCEP 第11 章及CPTPP第18 章均放入智慧財產權,這是對知識產權的重視,也是台商赴陸投資常遇到的問題,值得兩岸認真協商納入。


RCEP 第12 章及CPTPP 第14 章均論及電子商務,這是數位化貿易的一環,也是重要的現代交易型態,不僅是經濟整合協議重要的章節,甚至有專門針對此議題的協議,2020年新加坡、紐西蘭及智利共同發起簽署了「數位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 內容涵蓋了商業和貿易便利化、數位產品的處理、數據問題、創新與數位經濟等主題。2021 年10月韓國申請加入; 2021 年中國亦申請,並於2022年8月成立DEPA入會工作組5 ; 世界各國亦紛紛提出發展政策,例如荷蘭的數位議
程(Digital Agenda)、英國的數據能量計畫(Data Capability)等,值得兩岸關注。6

CPTPP 的第19 章勞工及第20 章環境,亦為全球關注的課題。資方對於勞工的工時、工作條件等應予適當的照顧,避免傷害勞工,進而引發勞資衝突,記得海基會前董事長江丙坤常掛在嘴邊,鼓勵台商的就是「正派經營、照顧員工、回饋社會」,正是重視勞工的寫照。至於環保更是全球人類生存的關鍵,氣候變遷、極端氣候對人類生命財產構成嚴重威脅,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UNFCCC)已召開27 屆,1992 年簽署第一份「聯合國氣候協議」,之後每年召開一次,希望能限制全球氣溫上升和適應氣候變化影響的政策達成一致; 此外,習近平曾說過「青山綠水就是金山銀山」,可見環境保護之重要,經濟發展應與環境保護維持適當均衡。

伍、 大陸部分措施對兩岸經貿的影響

近年來大陸採取的一些措施,對於兩岸經貿合作產生了負面的影響與效果。

一、近年來大陸一連串禁止台灣農漁產品進口,包括鳳梨、蓮霧、釋迦、石斑魚等,最新的是今年8月下旬又禁止芒果7,固然大陸檢驗檢疫單位有其依據,但公布方式相當突然,亦缺實質證據,我們認為應該可以更細膩些,例如公布整個通報的時序,提出具體的影照證明、預告實施日期等,以免被台灣民眾誤以為「突襲」。

二、今年4 月12 日商務部公告對台展開「貿易壁壘調查」8,主要是針對台灣禁止大陸農工產品進口,其實這個問題存在已久,而調查最終截止日期是明年1 月12 日,正好是台灣大選前夕,因而被解讀為政治動作。記得2010 年兩岸協商ECFA 時,就知道台灣禁止800 餘項農業產品及1,400 項工業產品,我曾說明農產品貿易涉及的不僅是貿易,也是政治問題及社會問題,台灣農業人口為數不少,開放的影響不得不考慮,尤其台灣市場規模相對於大陸市場很小,兩岸距離近,便於農產品運輸,進口之衝擊不可小覷,這也承蒙陸方的理解。但工業品部分實應逐步開放,否則將來台灣想加入其他經濟整合,也會被質疑有無遵循自由貿易的規範。

三、今年8 月15 日,商務部宣布對台灣聚碳酸酯(PC)課徵反傾銷稅9,由於其為ECFA 免稅項目之一,因此在台灣被解讀為取消ECFA 之前奏。大陸是台灣該產品最大的出口市場,占達八成,被點名的傾銷廠商有台化、出光石化(16.9%)、奇美、奇菱(17%)及其他(22.4%),事實上受影響的廠商絕不止這些,他們背後還有不少原物料供應廠商。本來兩岸均為WTO 會員,可透過WTO 機制協商,但因兩岸協商中斷,這種情況下,不妨透過雙方的石化同業公會進行協商,而不必逕行公布。

四、商務部8 月17 日記者會宣稱台對陸貿易制裁違反WTO 非歧視原則,大陸在WTO 歷次對台貿易政策審議中均表達了關注; 而國台辦甚至於8 月18 日記者會中加碼提及將研究中止或部分中止ECFA 下給予台灣的關稅優惠10

五、此外,作者多年與大陸台商交流經驗顯示,他們常碰到的問題,包括大陸對知識產權保護不足,地方領導更換以致政策不連續,甚至取消前任承諾,法律變更卻溯及既往等。

以上列舉的一些措施對於兩岸經貿合作是不利的,這也許是2016 年蔡政府上台後,兩岸中斷協商,兩岸關係趨於緊張所致,我們期望明年台灣大選後情勢可以改變。

陸、 結論

世界經貿近年來發生不少變局, 包括2018 年美國對中國發起的貿易戰,甚至進一步延伸為科技戰與金融戰,2019 年底新冠疫情爆發,2022 年俄烏戰爭並衍變為能源及糧食危機,以及這些事件引起的供應鏈斷鏈、通貨膨脹,還有地緣政治、各國拉幫結派、互相抵制制裁,在在衝擊各國的經濟發展。兩岸合作是因應變局的一個解方,兩岸本就具有優勢互補條件,現在兩岸協商中斷,但大陸仍可就操之在己的部分先行先試,因為多數經濟融合其實是「不可逆」的,這只要從民進黨政府不願廢、不敢廢ECFA 即可看出,只要做了,就是兩岸經貿融合更緊密的一步。

本文的結論,其實與去年差不多,具體來說,面對世界經貿新局,兩岸實應攜手合作,具體推動,可分三個層次。

第一、官方層次, 目前蔡政府不承認「九二共識」,兩岸協商中斷。將來若能恢復,兩岸官方應協調分工,優勢互補。現階段,陸方可就無須協商操之在己的部分先做,例如RCEP 第4 章「關務程序與貿易便捷化」即可先行開放,又如台灣石化業者需要開放之大陸航點,亦可無需協商予以開放。

第二,產業層次,相對應的產業公會應定期交流聚會,分析產業趨勢,列出需要掃除之法規障礙,請求政府協助事項,結合各自優勢,分工研發,共訂標準,共創品牌。目前定期舉辦的京台論壇、企業家峰會級兩岸標準論壇即可發揮更大功能,促其落實。

第三,企業層次,產業上下游業者,包括橫向與縱向,透過上述產業工會、論壇、峰會之媒介,甚至官方建立的平台,共同探討產業趨勢,產品走向,共探市場需求,合作設計研發。

總之,兩岸共同市場是兩岸「經濟融合」的重要步驟,經貿的交流一定會促進人員的交流,人員的密切往來,又會促進通婚,形成「社會融合」。進而為了加深對市場的了解,年輕學生也會交流學習,達到「文化融合」。

以上這些作為,逐漸可以達成習近平提出的「以通促融」、「以惠促融」、及「以情促融」的兩岸融合目標。願兩岸共同努力,和平相處,建設強大的經濟實力。(註)本文係2023年9 月20 完稿。

1 財政部網站-貿易統計資料查詢(一般貿易制度)https://web02.mof.gov.tw/njswww/webMain.aspx?sys=220&ym=11201&ymt=11206&kind=21&type=1&funid=i9111&cycle=41&outmode=0&compmode=02&outkind=1&fld0=1&cod02=1&cod10=1&rdm=R71508(2023年9月19日下載)

2 (受權發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新華網,2023年9月12日,http://m.news.cn/2023-09/12/c_1129859215.htm?fbclid=IwAR0S0Es4emXCEfFJzqqpWsoHWbo4yonnSUx4EVSKF4PQKbirY15IYS6GLB8_aem_AZLXFtJSiBC72W_KfeH6e7uEoQJwwdMiDksDeVrpIIqkusApMohtwkOZuuUs1y1J95I&mibextid=Zxz2cZ(2023年9月19日下載)

3 第17屆兩岸信息產業和技術標準論壇 3月15日舉行,聯合新聞網,2023年3月10日,https://udn.com/news/story/7333/7023643(2023年9月19日下載)

4  【中國複材展—JEC創新產品獎|纏繞氫氣瓶用可回收樹脂】,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Facebook,2023年9月13日,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pfbid02PUKKy8xJruXMxhh8md7ZPJob3nQzhGQtKGba32Xxi2sMneuYdrGCNk9hmKsX2HxBl&id=100043105435939(2023年9月19日下載)

5 徐遵慈、鐘雲曦,<中國大陸爭取加入《數位經濟夥伴協定》(DEPA) 之前景與影響評析>,《展望與探索》,20卷10期,111年10月

6 數位經濟發展的趨勢、策略與方向,國家發展委員會,20016年10月18日,https://www.ndc.gov.tw/nc_27_26402(2023年9月19日下載)

7 海關總署:暫停臺灣芒果輸入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網站,2023年8月22日,http://www.gwytb.gov.cn/bmst/202308/t20230823_12561505.htm(2023年9月19日下載)

8 大陸宣布對台灣發起貿易壁壘調查 涉及2,455項商品,聯合報頭版,2023年4月12日

9 商務部公告2023年第30號關於原產於臺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的公告,大陸商務部網站,2023年8月14日,http://trb.mofcom.gov.cn/article/cs/202308/20230803432746.shtml(2023年9月19日下載)

10 國台辦:支援依規研究中止或部分中止ECFA項下給予臺灣產品的關稅優惠,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網站,2023年8月18日,http://www.gwytb.gov.cn/xwdt/xwfb/wyly/202308/t20230818_12560257.htm(2023年9月19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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